不承载时,应能钩入主环(或上端部索眼)内。 多肢吊索各分肢的原料、结构尺度、索眼端部固定衔接、端部配件等功用应相同。 短环链与端部配件 短环链的规划、制作应契合 GB4829 的规则,其原料应是平炉、电炉或氧气顶吹转炉锻炼 的镇静钢,钢材应有杰出的冷弯性、可焊性、且不易发生应变老化脆性;端部配件(含 卸扣)不得用铸造办法制作,当选用锻件时,原料应契合本规程 7.1.2.1 条的规则。 验证力实验 安全系数一般应不小于 4,验证力等于额外起重量的 2 倍。 短环链和端部配件的外表应润滑、无毛刺、锐角、裂纹,内部无开裂;焊缝不得有漏焊、 烧穿、未焊透、熔瘤、咬边、夹渣、凹坑等影响安全运用功用的缺点。 作为吊索端部配件的环眼吊钩、起重钳应别离契合本规范 5.1 和 5.2 条的有关规则。其 它端部配件和短环链呈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替换或作废: 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 5%; 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衔触摸摸部位磨损削减到原公称直径的 80%; 其它部位磨损 削减到原公称直径的 90%; 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锋利横向凹痕; 链环修正后、未能滑润过渡,或直径削减大于原公称直径的 10%; 歪曲、严峻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扫除; 端部配件的风险断面磨损削减达原尺度 10%; 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尺度添加 10%; 卸扣不能闭锁。 吊链 吊链名义质量等级与所用链条等级共同,单肢吊链的极限作业载荷等于所用链条极限工 作载荷。 主环和中心主环破断时的最小伸长至少为对应级链条的伸长。 下端环、衔接环和中心环的数量及内部尺度应确保各环间翻滚灵敏;蛋形或梨形不得用 作下端环。 当用 1/5 极限作业载荷的拉力丈量时,多肢吊链的最长肢和最短肢有用长度差:当长度
一般要求 吊钩缺点不得焊补;吊钩外表应润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等缺点。 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运用功用的缺点;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在吊钩(不含板钩)开口最短间隔处,选定二个恰当方位打印或镶嵌不易磨损的标志, 测出标志间的间隔,作为运用中检测开口度是否发生变化的根据。 4.3.1.2 C 形吊钩
意图 规范规则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制作、查验、运用、作废、保护和办理等方 面的安全要求。 规模 本规范适用于起重机械吊具与吊索。包含吊钩、夹持吊具、起重横梁、集装 箱专用吊具与吊索。 界说 额外起重量:吊具在一般运用条件下,笔直悬挂时答应接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极限作业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运用条件下,笔直悬挂时,答应接受物品的最大 质量。 吊索:起重机械吊、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接受载荷的挠性部件 C 型吊钩:端部做成 C 型钩装,带有平衡重块的吊钩。 夹持吊具:通过组织闭合或组织与物品之间的冲突力提取物品的设备。 索眼:吊索端部的索套。 端部配件: 是吊索主环、中心主环、衔接环、中心环、下端部配件的总称。 主环: 直接衔接到起重机吊钩上的端部配件。 规范内容 安全作业一般要求 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品种、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作业前应对吊具(含操控、制动体系和安全设备)与索具进行查看,当承认无缺, 功用正常时放可投入运用。 拴挂前,应承认所吊重物上设置的起重拴衔接点是否结实,提高前应承认衔接是 否牢靠。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越额外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越安全作业载荷(含 高低温、腐蚀的功用特别工况) 。 作业时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加保护衬垫。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力求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安稳平衡 情况,不然提高前应做试吊实验,直到使吊具重获的平衡停止,避免提高时发生 滑动或翻滚。 吊具与索具的基本要求 结构应力求简略、受力清晰、削减应力会集的影响; 承载件有满意的强度、刚度和安稳性; 吊具上显露有伤人或许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 查验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其恰当方位应有不易磨损的符号,并具有合格证书。标 记内容至少应包含:额外起重量、查验标志、出产编号、制作日期、制作单位; 合格证书内容应包含首要技能功用参数。 应运用有合格证书的吊具与索具,并树立及健全安全运用、保护保养规程和相应 的规章制度。 钩取、夹取、抓取取物设备
钳臂及连杆构件不答应拼接 卷材夹持吊具应有避免损害卷材的办法。 机械式钳口开闭确认设备,应能确保钳口在敞开和闭合情况的确认。 夹持吊具首要受力构件替换或作废应契合下列要求: 裂纹(铸造钳臂横向裂纹)。 严峻歪曲变形和曲折。 杆件断面磨损、腐蚀达原尺度的 10%。 钳爪(钳口)、吊牙磨损、损坏不能满意安全吊运时。 起重横梁 横梁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4;横梁的吊钩、夹钳等吊具运用安全牢靠的办法进行衔接,且 不得下降横梁、吊具原有机械功用。 4.3.6.2 横梁上的吊具应对称地散布,且横梁与吊具承载点之间的笔直间隔应持平,以确保横梁 在承载和空载时坚持平衡情况。 4.3.6.3 当横梁直接挂入起重机承载吊钩运用时,起重机吊钩宜设置意外脱钩的闭锁设备。 集装箱专用吊具 4.4 吊具尺度、额外起重量应契合 GB3220 的规则。 4.4.1 吊具的转锁、搭钩衔接组织应契合下列安全技能要求: 4.4.2 不得用铸造办法进行制作。 一般应选用 GB3077 中规则的 40Cr 钢进行铸造 每个转锁(搭钩)应能接受的笔直向下载荷,不得小于集装箱额外起重量的 1/2。 外表应润滑,不得有折叠、锐角、过烧等缺点,经探伤查看不得有裂纹。 集装箱起重机吊具,有必要通过集装箱顶部四个顶角件的吊孔衔接,且四吊点的起吊力应 4.4.3 始终坚持笔直向上。 吊具的转锁、搭钩与集装箱的衔接应安全牢靠,且应有与四个顶角件实在锁紧(闭锁) 4.4.4 或解锁(开锁)的指示设备。 转锁(含搭钩)在集装箱起吊后,应确保不再翻滚。 4.4.5 集装箱起重机,应有显现吊具实践抵达方位的指示器。 4.4.6 集装箱起重机,应有使吊具悉数转锁,搭钩实在到位后,起升绳不再下降,转锁再闭锁 4.4.7 或开锁方可升降以及吊运不能开锁(含误操作)的联锁保护设备或办法。 集装箱吊架与吊具之间的衔接应安全牢靠,且子母式吊具应有联锁设备,在所有衔接销 4.4.8 轴装入到位或悉数撤除后才干进行升降作业。 结构吊具的吊钩与结构之间的衔接长度有必要持平,且应有满意的长度和柔性 4.4.9 4.4.10 结构转锁吊具、可用固定式导向翼板(导向爪);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宜装有使导向翼板 翻转的组织,及承认导向翼板上升或下降的指示设备,且导向翼板应有防磕碰的安全保 护办法。 4.4.10 当选用挂入起重机吊钩,由集装箱底部起吊的吊具时,其结构应满意 GB10290 中 5.3 条 的要求。 4.4.10 集装箱起重机的弹性吊具弹性时,不得与油管、电缆以及其它机件相冲突。 4.4.10 当吊具零部件呈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运用,如不能修正,应作废: 4.4.10.1 转锁、搭钩变形、裂纹。 2 4.4.10.2 单个转锁与集装箱角件的接受面积小于 800mm 。 4.4.10.3 子母式吊具联接销轴变形、裂纹。 4.4.10.4 转锁、搭钩斜对角中心距超差。 4.4.10.5 结构件歪曲变形、焊缝开裂。
4.5.4 钢丝绳吊索 4.5.4.1 提高物品时穿入软索眼的金属销轴等物体,应有满意的衔接强度,且直径不得小 于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2 倍。 4.5.4.2 钢丝绳吊索不得在地面上拖拽,且不得用加热办法进行切;不得在运用说明书规 定以外的温度环境条件中运用。 4.5.4.3 提高吊重时,应契合下列要求: a 吊索分肢无任何结扣的或许性; b 终端衔接办法正确牢靠; c 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大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2 倍; d 吊索运用中自身天然构成的扭结角不得受揉捏,但终端索眼、套管或插接衔接及 其配件应安全牢靠; e 多肢吊索不得绞缠。 4.5.4.4 钢丝绳吊索,当呈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运用、修理、替换或作废: a 无规律散布损坏:在 6 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规模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越钢丝绳中 钢丝总数的 5%; b 钢丝绳部分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集合在一起; c 索眼外表呈现会集断丝,或断丝会集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邻近、插接衔接绳股中; d 钢丝绳严峻磨损:在任何方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度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 90%; e 钢丝绳严峻锈蚀:柔性下降,外表显着粗燥,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度 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 93%; f 因打结、歪曲、揉捏形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越原公 称直径的 20%; g 钢丝绳热损坏:因为长期露出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h 插接处严峻受揉捏、磨损; i 绳端固定衔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衔接部分滑出。 4.6 吊索吊具运用要求 4.6.1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力求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安稳平衡 情况,不然提高前应做试吊实验,直到使吊重取得平衡停止,避免提高时发生滑 动或翻滚,见下图:
吊钩呈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废: 裂纹; 吊钩与索具触摸面磨损或腐蚀,达原尺度的 5%; 钩柄发生塑性变形; 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度添加 10%; 钩身的扭转角超越 10 度。
夹持吊具 吊索的下端部如起重钳(吊卡)等的安全系数及验证及实验应契合有关规则。 钳爪对应的夹持点不得错位,钳爪开度应与物品幅宽相适应;板钢坯夹钳的两对爪子间 距应可沿坯长方向调整。 4.3.5.3 钳爪与物品触摸面积、冲突系数应满意安全吊运的需求。 4.3.5.4 吊牙宜选用轴套方法装置,应结实牢靠,吊牙纵轴与钳臂应坚持笔直,吊牙锥顶角应根 据夹持物外表情况、所需夹紧力确认,一般为 90°-120°。且应有杰出的耐磨性、抗氧 化性、抗热疲惫性。
a.吊链;下端部配件;b.卸扣;c.链环;d.环眼吊钩;e.C 形环眼吊钩 4.5.1.2 下端部配件,一般应有自锁倾向或避免吊重滑落功用。 4.5.1.3 主环内宽应不小于所用起重机械承载吊钩截面最大宽度的 1.2 倍。 4.5.1.4 以环眼吊钩作为下端部配件的吊索,环眼吊钩应与主环(或上端部索眼)相匹配,作业 4.5.1.5 4.5.2 4.5.2.1
应能确保在承载和空载时坚持平衡情况。 C 形吊钩应有使卷材在吊运时不受损害的保护办法。 板钩 板钩一般应选用 GB700 中规则的 Q235-A、Q235-B 或 GB1591 中规则的 16Mn 钢制作。 钩片的纵轴,有必要坐落钢板的轧制方向,且钩片不答应拼接。 板钩钩片运用沉头铆钉衔接,而在板钩与盛钢桶耳轴触摸的高应力曲折单位不得用铆钉 衔接。 叠片间不答应全封闭焊接,只答应有连续焊。 克己吊钩 克己吊钩应按要求通过查验载荷实验合格 吊钩卸去查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显着缺点和变形的情况下,直柄吊钩、板钩开口度增 加不该超越原开口度的 0.25%; 环眼吊钩开口度的添加不该超越原开口度的 0.5%或 0.2mm(两者中按较大值)。 吊钩应能牢靠地支持住 2 倍查验载荷。 查验载荷应无冲击地沿吊钩轴向效果。 关于选用常用资料制作、工艺老练、质量安稳,具有相同额外起重量的吊钩机械功用抽 检数量应契合表 3 的规则。